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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应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IASB)要求从20181月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 (2014) 以取代IAS 39。与后者相比,其主要变动包括修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标准,采用预期减值模型,及简化套期会计以趋同风险管理实践这三方面。

母公司或投资来自欧洲或前英联邦国家地区的外资企业将会要求其全球子公司与分支机构执行,境外(含香港但不含美国)筹资的国内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可能需同步实施。预计中国财政部会根据与IASB签署的准则趋同路线图推出类似IFRS 9的新国内会计准则。

IFRS 9对于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财务、风险、交易与信息科技等各部门人员需共同研讨新准则,提议系统改造,推动建立预期损失模型,管理和解释利润波动,协调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和Basel III之间的关系,及落实套期会计,具有较多金融资产负债和套期活动的非金融企业也需要抓紧研究落实。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实施工作预期耗时三年。

为了读者可以了解准则全貌,在组织内部争取必要的合作支持与资源,为实施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本文争取以最精简的篇幅介绍从IAS 39IFRS 9在分类计量、预期减值模型、套期会计方面的主要差异与变化。

本文特点是从准则使用者角度出发,建立相互独立、完全穷尽”(MECE)的没有交叉重复和遗漏的易于正确理解的视图结构以分析关键节点,避免遗漏和杜绝冗余工作。

1.主要变动

1.1 IAS 39主要缺陷

2008金融危机之中,IAS 39暴露了本身的设计与逻辑缺陷:

1.1.1 四分类法

IAS 39下金融资产四分类划分标准不一致,违反相互独立,完全穷尽MECE)的最佳原则,还可能造成理解和实施困难:比如FVPL按照期末计量类型和持有目的包含交易类和通过公允价值指定权指定为公允价值两小类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按照金融工具形态而划分;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按持有目的和持有能力界定,同时在可供出售之中还同时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和股权类资产。

1.1.2 减值准备

历史损失模型下,已发生减值计提太迟太少,市场危机状态下难以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减值计提不统一,例如可供出售类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比较基准是公允价值,而贷款与应收款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基准是预计可回收现金流量缺口。

1.1.3套期会计

原有的套期会计原则较为僵化复杂,执行成本过高,例如80%-125%套期有效比率测试造成许多企业套期活动无法在财务报告之中确认,只能够以补充披露的形式另行说明。

1.2 IFRS 9主要变化

附件1揭示了IFRS 9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前后主要变化,该图共有四列,IAS 39在最左面作为起点,在第二列有分成蓝色的IFRS 9和下面的黄色公允价值宏观套期两个方框,其中黄色的是尚处于讨论稿阶段的单列公允价值宏观套期准则;继续从IFRS 9向右扩展为三个文本框,分别代表IFRS 9最重要的三部分,即资产分类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以及套期会计;资产分类与计量的下级项目是其变动,最主要的是资产三分类,还有嵌入金融资产和自身信用影响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次要变化;表外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不变,没有体现在图中。

与前者相比,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在金融资产端,体现为简化和逻辑明晰的资产三分类,单一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以及趋同风险管理的套期会计核算方式。此外,嵌入式金融资产改为整体式确认,而不需分拆。最后,由于自身信用变化导致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之中的其他综合收益(OCI),不影响利润波动。因为自身信用上升不会导致债务增加,而信用下降可能造成债务公允价值下降,形成利得。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下降计入利润会高估经营成果,违背稳健性原则[1]

从准则发展或会计理论的角度,IFRS 9的分类与计量突出了逻辑一致,其减值与套期部分体现了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有效性,例如预期损失比已发生损失更加突出了经济意义上的资产风险价值和时间价值,套期会计使得会计核算可以紧密结合套期风险管理实践。IFRS 9规范之中,第一部分分类与计量虽较简单,但确实是全盘基础;在理解和正确划分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才可能在第二部分信用减值模型阶段确认需要考虑信用风险减值的资产,以及在第三部分套期会计选择套期工具和确定套期会计处理。

1.2.1相关准则

IFRS 9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包括定义金融项目(资产, 负债, 权益)的IAS 32,关于公允价值的IFRS 13以及IFRS 7金融工具披露;而原先的IAS 39金融工具除了公允价值宏观套期之外的大部分将会被IFRS 9代替。另外IASB还发布了公允价值宏观套期的讨论稿,在IFRS相关新准则正式发布前,IAS 39相关部分仍有效。

IFRS 9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虽然适用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衍生品、以及权益型工具,还有表外金融工具,包括担保和授信承诺;但是并不全等于通常意义上的金融资产或投资。例如其核算范围不包括报告主体自身发行的权益、报告主体在合并报表之中对联营企业或子公司所做需要合并抵消的直接权益投资,以及融资租赁、保险合同等。另外,在IFRS 9甚至会涉及非金融工具核算,在其第三部分套期会计规定了关于非金融工具作为被套期对象的会计处理。

与金融工具对应的中国会计准则有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4,套期保值;CAS 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9号,公允价值计量;补充规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这些中国会计准则大体与IAS 32 IAS 39等价趋同。

德勤全球调查[2]预计会计主体通常需要三年实施时间,多计提50%左右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另外还可能因为预期损失模型造成各期之间利润与关键指标大幅波动。各会计主体不可低估实施难度以及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英国银行业协会认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IFRS 9实施工作量相当于首次实施国际会计准则(IAS),仅次于Basel II

1.2.2 新分类与计量框架

IFRS 9的三分类逻辑结构比前述IAS 39的四分类更加清晰,将根据金融资产形态,是否行使公允价值指定权、以及合同现金流和业务模式,将非套期情况下的金融资产按照后续计量类型分成FVPL(以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变动计入损益), 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与AMC(摊余成本)三类。细分标准将在后文详述。

1.2.3预期损失模型

与其前身相比,IFRS 9减值模型缩小了适用范围,将适用于AMCFVOCI两类基本债权资产、融资租赁应收款、以及部分贷款承诺;FVPL类债权和权益工具类资产不计提减值;转变了减值损失估计的时间维度,减值不再由历史事件触发,而是改按三阶段预计损失;新减值模型大大提高了计算和披露的复杂程度,需要准则实施者大量筹划和测算工作;预期损失法还可能大大冲击会计利润,

1.2.4套期会计

套期会计目的在于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贴现现金流变动计入相同期间的配比项目以减少会计报表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波动。套期会计本身并不会创造交易盈亏,其要点在于关联套期项目与被套期项目以便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经济套期风险管理活动成果。新套期会计规定与报告主体的风险管理活动实践结合更加紧密,放宽了套期目标风险的范围,取消了套期有效比率80%-125%的区间要求,主要强调套期工具与套期对象二者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可靠计量。以及部分套期工具与时间相关的成本可以作为套期成本摊销而非一次性计入损益。

IFRS 9适用于一般套期(General Hedge)以及宏观现金流套期[3],不适用于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宏观套期(Fair Value Macro Hedge),而后者正处于IFRS 讨论稿阶段,在定稿之前会计主体可以选择采用IAS 39中相关规定。



[1] 稳健性原则一直是中国会计准则基本框架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IFRS framework)之中有反复修改,在其IFRS framework 2010之中不包括稳健性原则,不过在IFRS framework 2015征求意见稿之中重新引入了该原则。

[2] 德勤IFRS 9对银行业的影响:第4次全球IFRS银行业调查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http://www2.deloitte.com/cn/zh/pages/financial-services/articles/ifrs-9-and-banking-industry.html

[3] 6.1.3 For a fair value hedge of the interest rate exposure of a portfolio of financial assets or financial liabilities (and only for such a hedge), an entity may apply the hedge accounting requirements in IAS 39 instead of those in this Standard. In that case, the entity must also apply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the fair value hedge accounting for a portfolio hedge of interest rate risk and designate as the hedged item a portion that is a currency amount (see paragraphs 81A, 89A and AG114–AG132 of IAS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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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

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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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监管报告与风险管理高级领域专家,擅长解析国内外银行业监管法规与设计实施合规方案,研究领域包括Basel III 资本充足率(CAR),流动性管理(LCR,NSFR)及IFRS 9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微信公号:金融会计与报告, 邮箱:cnfdwj@126.com. 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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